1.1资金来源: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空港地埋式水质净化中心(一期)工程已由海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口永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1.2竞谈组织单位:中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空港地埋式水质净化中心(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采购条件的施工物资水泥进行公开竞谈,请有意的竞谈人参加竞谈。
2.1项目概况:空港地埋式水质净化中心(一期)工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内演丰镇昌城村内。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拟建一条长约220米(1.9公里),宽约5.0米的进场道路,为支(主)路;1栋2层综合楼、1栋1层门卫、1栋1层总变电室及1座水处理主体建筑。空港地埋式水质净化中心规模为1.5万m3/d。合同造价132705105.81元,工期365日历天。ca88
详见竞谈公告4.2“竞谈人资格条件”要求及附表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水泥100立方米混凝土以上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7-2019年连续3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具有近3年(2017-2019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5)供货业绩:近3年内(2017-2019年)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被邀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8、2019)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①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加盖鲜章的授权函,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上述资料应放置在投标文件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③投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自新政策正式启用之日起,除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外,税率无条件执行新政策税率,含税单价以及合同总额同幅变化。
5.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向采购联系人:莫昌照(电话:邮箱:)联系竞谈文件发送事宜。
5.2报名所需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所持均需加盖竞谈单位公章。
6.1竞谈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07时00 分-9时30分。
本次竞谈不统一组织竞谈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竞谈人自行踏勘,具体可与采购人联系。
采购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空港地埋式水质净化中心(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