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昆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推进第二、第五、第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建议,已交我局和市滇池管理局分别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执行此标准难以满足滇池富营养化控制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4]49号),对于严格实施现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水环境质量仍不能达标地区,应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于2017年4月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所属标准所)开展了《昆明市城镇污染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以下简称《排放限值》)的编制工作,编制单位在相关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市主要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调研和座谈。ca88经过技术论证和分析,并多轮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编制完成了《排放限值》,计划于2019年下半年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今后再根据情况,报省政府颁布为正式的地方标准。
下一步,为了配合《排放限值》的实施,市级各相关单位还将对前期已编制完成的《昆明市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昆明市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运行经费补助办法(试行)》等相关配套政策进行进一步优化完善,并上报市政府审定后颁布实施。
《排放限值》和相关配套政策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调动企业运营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降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河道水质的污染负荷,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